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文件
薛政发[2007] 11号
 

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园林管理处

征用土地的批复

 

枣庄市人民政府:

    你市枣土征字[1992]第2号文件关于征用土地的请示收悉。经研究批准:

    枣庄市薛城区园林管理处因新建临山公园,征用兴仁乡薛庄非耕地167733m2 ;徐窝村非耕地21600m2;常庄乡东小庄村非耕地167333m2,共计征用土地356666m2(折合五百三十五亩)。

    要认真按照协议,做好被用地单位的土地补偿和生产、生活安置工作。用地面积计入你市一九九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。

 

 

( 此 页 无 正 文)

         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

 

抄报:省人民政府

抄送:省财政厅,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,用地单位存档。


关于批转枣庄市公路管理段等两个单

位征用土地的通知

 

市中、薛城区人民政府:

经省土地管理局[1992]鲁第46、49号文批准:

    枣庄市公路管理段因修建枣庄至薛城一级汽车专用公路,征用市中区黄庄乡寨子村等五个村耕地152800平方米,宅基地8400平方米,永安乡蔡庄村耕地36920平方米;薛城区张范乡二村等八个村耕地269520平方米,宅基
地7333平方米,南石乡高楼村等四个村耕地89260平方米。共计征用土地564233平方米(合八百四十六亩三分五
厘),其中耕地548500平方米(折合八百二十二亩七分五厘),宅基地15733平方米。

    枣庄市薛城区园林管理处因新建临山公园,征用兴仁乡薛庄村非耕地167733平方米;徐窝村非耕地21600平方米;常庄乡东小庄村非耕地167333平方米,共计征用土地356666平方米(折合五百三十五亩)。

    要认真按照协议,做好被用地单位的土地补偿和生产、生活安置工作。用地面积计入我市一九九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。

 

 

         一九九二年四月七日

 

抄送:市计委、建行、财政局、规划处、市中、薛城区 

土管局及有关单位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