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园林管理处
征用土地的批复
枣庄市人民政府:
你市枣土征字[1992]第2号文件关于征用土地的请示收悉。经研究批准:
枣庄市薛城区园林管理处因新建临山公园,征用兴仁乡薛庄非耕地167733m2 ;徐窝村非耕地21600m2;常庄乡东小庄村非耕地167333m2,共计征用土地356666m2(折合五百三十五亩)。
要认真按照协议,做好被用地单位的土地补偿和生产、生活安置工作。用地面积计入你市一九九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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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
抄报:省人民政府
抄送:省财政厅,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,用地单位存档。
关于批转枣庄市公路管理段等两个单
位征用土地的通知
市中、薛城区人民政府:
经省土地管理局[1992]鲁第46、49号文批准:
枣庄市公路管理段因修建枣庄至薛城一级汽车专用公路,征用市中区黄庄乡寨子村等五个村耕地152800平方米,宅基地8400平方米,永安乡蔡庄村耕地36920平方米;薛城区张范乡二村等八个村耕地269520平方米,宅基
地7333平方米,南石乡高楼村等四个村耕地89260平方米。共计征用土地564233平方米(合八百四十六亩三分五
厘),其中耕地548500平方米(折合八百二十二亩七分五厘),宅基地15733平方米。
枣庄市薛城区园林管理处因新建临山公园,征用兴仁乡薛庄村非耕地167733平方米;徐窝村非耕地21600平方米;常庄乡东小庄村非耕地167333平方米,共计征用土地356666平方米(折合五百三十五亩)。
要认真按照协议,做好被用地单位的土地补偿和生产、生活安置工作。用地面积计入我市一九九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。

一九九二年四月七日
抄送:市计委、建行、财政局、规划处、市中、薛城区
土管局及有关单位存档。